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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o 2007-7-26 09:16 AM

超市:逾期不开发票 律师:此举违法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 朱阳夏 实习生张敬)市民开发票,超市竟有超过有效日期不予受理的规定!昨日,有市民致电本报966966热线反映。对此,律师称,超市没权利限制开发票的时间,加以限制便是违反了国家法律。

  逾期开发票被拒

  昨日,渝中区临江门的曾奶奶来到附近某超市,拿出几天累积下来的几张购物小票,要求服务台开具发票。却被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告知其购物小票已过期,无法再开具发票。“这几张购物小票最晚的为7月16号,最近的是23号,难道开发票还限定时间?”曾奶奶很疑惑。

  接到反映后,记者走访了解放碑一带的几家大型超市,发现有的超市设定的开发票期限为“当日有效”,并在购物小票上标明;还有超市在服务台或收银处,贴有告示。

  对此,有的超市称如此规定,是为了防范一些不明动机的人专门捡拾一些购物者扔在地上的购物小票,然后到超市补办发票,给超市造成损失。有的超市则表示,因为超过一定有效期,电脑就没办法显示当时的买卖单据,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超市做法已违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的胡书春律师。胡律师称,由于顾客在购物时,其商品价格已含有顾客应交纳的各种税。所以,只要顾客要求开发票,超市就应当无条件的为顾客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经营者必须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如果超市出现限制消费者开发票的时间,此做法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胡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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