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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o 2007-8-17 10:48 AM

重庆允许律师事务所在市内设分所

新华网重庆8月16日电(记者郭立)为进一步拓展重庆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大局,重庆市司法局近日决定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市内开设分所试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到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分所。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市内分所的设立登记和管理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执行。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在市内开设分所:成立时间满四年;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不低于100平方米、写字楼性质的办公场所;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分所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相关文件,接受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在1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报送的司法局和提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

    据介绍,开展律师事务所市内开设分所试点,是重庆市律师工作服务建设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的重要举措,对改变“一圈两翼”结构内部分区县律师法律服务力量薄弱、法律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实现全市律师法律服务的统筹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服务,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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