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宝箱 2006-5-23 02:03 PM
2006年社保缴费基数4月1日起调整
本市200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4月1日起调整,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2006年度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以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缴费基数确定
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35元的300%和60%相应确定,即上限为6705元,下限为1341元。
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35元的300%和60%相应确定,即上限为6705元,下限为1341元。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690元。
小城镇社保缴费基数
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35元的60%确定,即1341元。
综合保险缴费基数
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235元的60%确定,即1341元。
本市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执行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