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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宝箱 2006-8-16 11:39 AM

我市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最高可资助50万元

 本报讯 我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意见》还给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如对经国家、省认定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由企业所在地各市、区政府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助经费额度,按国家级中心50万元、省级中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选商标准:大力引进先进技术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各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意见》提出,要走开放型自主创新之路,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依托重大投资项目,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在引进大型外商投资项目时,把引进核心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等要求作为重要条件,并写进投资合同,使之具有约束力;要大力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建立重大引进技术及装备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外源技术内源化,如组织实施摩托车、纺织、金属制品、造纸、食品、家电、建材等支柱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和医药技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等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推动蓬江区摩托车专业区、江海区电子材料专业区、新会大鳌集装箱专业镇、恩平恩城麦克风专业镇等一批企业的改造升级,提升产业基地的科技水平。

产学研结合:借助外来智力资源

   借助外来智力资源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为此,《意见》指出,我市要充分发挥高端科技人才的智囊作用,通过不定期举办“科技交流与成果洽谈会”、“五邑籍院士侨乡行”和专业论坛等活动,建立与五邑籍院士及国内经济和社会学领域专家的常规化交流机制;抓紧落实省政府和教育部合作协议框架内的各项工作,推动外援型专家的聘请工作,并通过充分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智囊作用,着力解决“银洲湖和崖门临港工业区开发”、“城市规划与建设的交通、环境和土地利用”、“开发利用风能和太阳能”、“生物技术产业发展”、“重化工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等方面的问题;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校企联合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

  《意见》还提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基地达到200个以上,引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0项以上。

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占据主动的重要先决条件之一。为了引导我市企业创立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意见》提出,要引导大中型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采标率达到70%以上;要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享受对市区大型工贸企业提供的配套服务,优先办理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用地,协调金融服务;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于经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的我市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广泛发动发明人积极申请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自主办法,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或江门户籍的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奖励机制:最高可获得50万元资助

  为了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意见》要求大力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对经国家、省认定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由企业所在地各市、区政府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助经费额度,按国家级中心50万元、省级中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初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各市、区政府分别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和5万元,对初次通过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各市、区政府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

  到2010年,全市建立覆盖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农业和其他制造业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超过1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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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激励:创新成果完成人可享受股权

   人才是一切发展的基础。《意见》提出,要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大力引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引进人才方式,除固定落户式的引进外,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实行短期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同时要加强本地创新人才的培养,优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依托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地方院校,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建立和完善对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的激励机制,成果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该项目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受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对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所在地政府一次性资助30万元;提高江门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额度,获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分别颁发5万元、3万元、1万元奖金。

财政支持:不断加大科技三项经费投入

  针对我市高新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意见》提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联合攻关和自主研发等形式,力争在半导体照明(LCD)器具的芯片制造、液晶平板显示器、汽车定位导航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上取得新突破;围绕四大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和能源、环保、现代农业、精细化工等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组织企业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关键技术项目计划,对于承担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并获得资金资助扶持的项目,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按国家级1:0.5、省级1:0.3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单项资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市财政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2%以上。(本报记者  杨慧敏  实习生  陈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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