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 2007-1-2 10:57 AM
广东省公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近年来,广东省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明显增多。为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省劳动保障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了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于1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标准分为五类,一类为广州7.5元/小时,二类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6元/小时,三类为汕头、惠州、江门5.8元/小时,四类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4.8元/小时,五类为部分县4.3元/小时。与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不同的是,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通知》规定,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
此次公布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等因素,按照劳动保障部确定的全国统一计算公式进行测算,并征求各地市意见后确定的。标准比折算的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高约60%,标准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
广东省公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扩大与促进灵活就业,是缓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有利手段和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