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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我国人才派遣业务发展加快

我国人才派遣业务发展加快

人才派遣也称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但由于其业务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规模不大,至今名称尚未统一。然而尽管如此,我国的人才派遣业务发展却相当迅猛。

    1979年11月16日,随着第一名中国雇员成功派往外商驻华机构,由北京市政府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即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FESCO)应改革开放的大潮成立,经历了27年的发展,目前国内从小到大,从无到有,已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专业水平较高、市场化程度很强的人才派遣企业。人才派遣现已处于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人才派遣业务前景广阔为顺应人事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开始研究、策划开展人才派遣业务。

    当时,人才派遣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新事物,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社会宣传人才派遣。在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共同努力下签署实施人才派遣的合作协议。为能理顺派遣员工的管理,人事部批准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出资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了“中全人才服务中心”,成为一个以人才派遣方式向社会各类单位输送人才的专业机构。

    经过多年摸索和发展,中全人才现已建立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人才派遣服务体系和适应现代人事管理和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组织构架、工作机制和专业队伍。并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的4000多家人才交流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是国内目前惟一开展全国性人才派遣业务的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已与百余家单位进行合作,派遣员工中有高级工程师、海外留学生、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专、职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不同学历不同层次的各类雇员万余人,并广泛分布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社会团体、银行、证券、保险、合资、民营、股份制企业等上百家单位,满足了不同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

    从2002年以来,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和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多次在北京、桂林和西安等市举办了人才派遣培训班,对人事人才系统的人才派遣的宣传与推广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地方性人才派遣业务,如山东、天津、新疆、陕西、黑龙江等。

    虽然国内各地的人才派遣规定不一,但其业务仍然高速增长着。从事人才派遣的企业急剧增加。如北京至今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已达300多家。同时,加入人才派遣队伍的派遣员工数量也在高速增长。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所属的中全人才服务中心派遣员工以每年25%-30%的增长率递增。2006年,上海人才中介行业派遣员工数量约为62万人,派遣营业额超过120亿元。全国外企服务系统每年可提供600万个就业岗位。可以说,目前人才派遣市场的平均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中国GDP平均增长速度的一倍半,人才派遣服务的发展前景广阔。

    在规范中发展 在法制化、专业化中提高随着各地人才派遣业务不断发展,雇员人数不断增加,为规范派遣机构运作,确保雇员权益,各地政府和人事劳动部门对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业务也加强了管理,并相继推出了有关的法规。1999年北京制定了《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上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2003年青岛出台了《青岛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补充工勤人员实施派遣管理的实行意见》等等。

    可以说,这些法规的出台使我国人才派遣业务的发展日趋规范。但是人才派遣还亟须在法制化、专业化中提高。

    法制化管理:虽然各地区人事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人才派遣业务的发展,但在国内还未有与之相配套的统一规范的法规与管理办法,因此迫切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我国的人才派遣现状制定统一、规范、可行的法规来制约现有的人才派遣机构,这也是我国人才派遣服务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专业化服务:人才派遣业务在迅猛扩大的同时,也给人才派遣服务机构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它要求服务机构在为用人单位提供人事人才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要帮助企业更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以解决企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实际问题。因此只有专业化服务才是派遣服务的灵魂。

    现在,国外HR人员与员工的比例通常是1比100,而在国内这个比例却在1比30左右。因为国外企业已纷纷将部分人力资源工作进行人才派遣管理,从而使得人力资源管理摆脱了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企业将注意力集中在核心工作;而由于国内企业出于保密等原因,HR大多还是自己在操作事务性工作,效率普遍偏低。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统一的规范和法规基础上,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素质是我国人才派遣业务能够持续成长的必要条件。要使从业人员清楚地认识到:开展人才派遣服务,作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既要有较高的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水平,又要有为企业和员工热情服务的市场意识,努力做到让双方满意和认同,最终达到“三赢”的结果。




出处: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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