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在浙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特别提醒各类符合学历要求,达到工作年限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职称初定手续,完善这类手续既是规范单位用人管理制度,也将对个人今后在单位录用、工龄确认、工作调动等产生较大影响。若错过初定机会,就会影响更高一级职称晋升的取得时间。
今年,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专门为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手续,而推迟初定时间的人事档案在我中心管理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补办初定职称手续,该手续将每月受理,次月办结。
一、职称初定的申报对象:
1、凡人事档案在我中心代管的2005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中未办理过转正定级、职称初定的人员。
2、尚未参加我中心人事代理,但符合国家或省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我中心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二、职称初定的申报条件:
1、中专或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如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满三年或中专毕业从事员级工作满四年,可初定为助理级(如: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艺美术师等);获硕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的,经考察合格,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2、国家承认学历的历届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
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包括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高等
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
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职称初定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
三、职称初定的申报程序:
1、申报人可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相关申报材料,也可登录浙江人才网(
www.zjrc.com)人事代理专栏,在“常用表格下载”处,下载《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定级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有关单位也应及时为毕业生出具工作证明及鉴定材料。
2、2005届毕业生按要求在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审核,于8月统一评审。
3、评审结果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发文公布,合格者凭通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领取职称证书。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00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