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庭言论” 法律不得追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等。
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修订草案扩大了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范围。草案中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其他情况和信息,也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法修订草案同时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今后,我国将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歧视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单位必须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抗诉事由从4项增至16项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6项情形,将抗诉事由从现行法律规定的4项情形进一步具体化为16项情形,并明确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再审,再审案件审查期限为3个月。根据草案,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媒体有权报道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但同时规定禁止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反垄断法草案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借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但草案不再规定经营者集中的具体申报标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屋建筑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屋建筑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