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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考核有指引

实习律师考核有指引

中山网讯 6月26日,记者从市司法局召开的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提高实习律师的整体素质,严把律师的“准入关”,该局近日出台了《中山市实习律师考核细则》,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细则》要求专职实习律师写200个工作日志和一篇论文,期满在网上公示。业内人士指出,专门为考核实习律师制定一个《细则》,在省内乃至全国均属创新,对进一步规范考核实习律师的行为,提高实习律师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
   
实习律师每天要写日志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取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到律师事务所当实习律师 。至6月26日止,中山有55名实习律师,占全部执业律师的15%。为切实提高实习律师水平,规范考核实习律师的工作,市司法局根据全国律协和省司法厅的有关规章,制定了《中山市实习律师考核细则(试行)》。
      《细则》要求,实习人员需建立实习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专职实习律师的实习工作日须达到200天,兼职实习律师须达到60天。此外还要考核实习律师是否完成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的相关辅助工作;在与律师一起办案时,所有法律文书是否注明是实习律师等。实习期满,实习律师要各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和实习论文或办案体会。
      在考核程序上,负责考核的人员不仅要从律所主任、指导律师处了解情况,还要检查案件卷宗、办公场所及工作日志,并且会从委托当事人处了解实习律师的办案能力、工作态度等;最后还将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实习期不得单独办案
   
      《细则》中还规定,实习人员不得单独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在委托合同上签字,收取办案费用;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不得单独出庭应诉;不得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因此,如果发现有以上行为,按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司法局将分别作出考核不合格,延长1至6个月的实习期,或责其重新实习的决定。若泄露国家机密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它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则停止其实习,收回实习人员工作证;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市有37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70名,他们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律师表示,《细则》的出台,将对律所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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