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益律师面对面:"打官司是为打出一种理想" (3)
公益诉讼主要集中于四个领域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黄金荣认为,目前公益诉讼主要涉及以下四个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环境保护及教育权利。
“之所以集中在这些领域,是因为这些领域问题比较多,容易提起诉讼,法院也比较容易受理,媒体也愿意报道。” 黄金荣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对公益律师一词,目前应做广义理解为宜。在我国目前律师职业群体尚未得到充分发育,对律师团体尚无严格分类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凡是以律师身份致力于上述活动的人,均可以被称为公益律师。比如,在美国,公益律师只能打公益官司,不能接其他案子。如果按照最严格的定义,就没有公益诉讼了,也没有公益律师了。”黄金荣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纠缠一些概念的问题,我希望把它界定的更宽泛一些,毕竟中国的公益诉讼刚刚开始。”黄金荣说。
“中国的公益律师是否形成,是否存在,都还有很多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公益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卉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徐卉认为,目前国内出现比较典型的公益诉讼组织有;以郭建梅为首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佟丽华为首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
“应该说,现在国内已经出现公益律师组织化,NGO化的端倪,但是还在成长过程当中,还没有达到规模化。像李刚是完全个人的,郭建梅和佟丽华虽然是以组织形式出现,但也是非常个体的。国内的公益诉讼还远远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 徐卉分析说。
“不要把公益律师塑造成英雄”
“现在的公益诉讼就像明星曝隐私一样,只是一个吸引眼球的方式,但是没有把它当作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徐卉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作为公益诉讼的实践者,李刚也有同感。“现在还不能说已经存在一个公益诉讼律师群体。大量此类诉讼案件都是律师在进行商业律师业务的同时在进行的,具有分散性、偶然性的特征。公益诉讼业务没有成为律师的主要业务,也没有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或NGO来从事这方面的业务。”李刚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认为,律师是一个把社会所有冲突都希望纳入法律解决之中的职业。而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为推动法治建设,律师特别是公益律师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认为,在转型期内,公益律师发挥了其他群体无法替代的作用。他认为,公益律师是一个相对独立于体制外的群体,因而相对于人大代表和法学家而言,他们表现更勇敢。
中国律师观察中心主任赵国君认为,一方面律师是很多“公益性法治运动”的策划者、推动者、执行者。另一方面,公益律师的出现拓展了律师执业领域,律师由过去的单一的商业性逐利转换成了目前带有公共关怀性的公益领域。
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媒体给了公益律师很多溢美之词,但公益律师要正确处理和媒体的关系。
“公益律师是从实践出发,借助媒体等力量,对社会施加一些影响。媒体也喜欢把公益诉讼塑造成英雄。我认为媒体可以宣传公益诉讼,但是不应对个人做过多的宣传。公益诉讼是各项工作中的普通一件。宣传公益诉讼组织是应该的,但不要把个人塑造成英雄。当英雄很辛苦,同时塑造出来的英雄是很容易破灭的。我们这个时代应该是理性的。”黄金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