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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高速是国内很多公路的缩影几位律师把它告上了法庭
荔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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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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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高速是国内很多公路的缩影几位律师把它告上了法庭
?7月6日,《京华时报》的一篇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北京
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为京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奔走了15年,她得到的
北京
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
北京
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
“收费应立即停止。”李淑媛向北京市交通委质询后,仍在期待着能让人满意的结果。
不久前,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披露,接受审计的北京、河北等18个省份8.68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上,不仅有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231亿多元,而且有12个省份的35条(段)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有关审计表明,公路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了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的“财路”,众多的违规收费站、大量的违规转让经营权行为,使公路的公益性受到严重挑战。
如果不是李淑媛得到一份审计报告,民众将无法获知京石高速北京段超期限收费的事实;如果不是李金华的报告,民众也无法获知全国收费公路的违法现状。
7月12日,北京市民赵建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朝华走进丰台法院,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京石高速北京段退还已经收取的高速费5元。
而就在同一天,北京的两位知名律师李劲松和郝劲松,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内容几乎相同,他们联名向交通部和审计署发出公开建议:建议交通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路收费的价格听证制度,并建议审计部门应当对全国收费公路定时审计,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高速公路用过期票据收费
7月9日,赵建磊开车从北京良乡进入京石高速北京段回市区,在他到达杜家坎收费站时,像往常一样摇下车窗,缴纳了5元的通行费。
回家后,赵建磊无意间发现,5元面额的收费票据上盖有“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章,这让他觉得有些不对。于是,第二天赵建磊来到丰台地税局,税务人员告诉他,今年4月,“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变更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两个名称的差别虽然只有“集团”两个字,但赵建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同时办理发票的变更手续”。如果现在的发票上仍然使用已经不存在的法人名称的专用章,那么这张发票就是张废票,没有任何意义,同时对接受其服务的消费者也是一种欺骗行为。这张收费单据就因为这个差别而成为“已经过期失效的票据”。
赵建磊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京石高速北京段不仅应当退还自己的缴费,还应该接受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
以下的罚款”的责任。
赵建磊对记者说,这个差别只是让他进行诉讼的一个诱因,根本问题是京石高速北京段的收费行为是违法的。他引述了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报告说,京石高速偿还贷款还盈余数亿元。
据悉,北京丰台法院已经接受了赵建磊的诉状,是否符合立案程序,不日将有结果。如果此案一旦进入诉讼,那么将成为首个因为收费问题状告京石高速北京段的案件。
2007年07月16日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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