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某
猎头公司受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为其寻找高级人才,并承诺推荐成功后,将高额回报
猎头公司。当
猎头公司将张某推荐给该房地产公司后,该公司将张某推荐给与其相关联的另一公司做总经理。房地产公司认为并未从
猎头公司受益,因而拒付委托金。
猎头公司为此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高新区法院,索要服务费和违约金。前日,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支付
猎头公司12万元推荐费,支付30%违约金。
2006年11月2日,成都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猎头公司签订 《人才委托推荐合同》。双方约定,猎头公司负责向房地产公司推荐一名高级人才,录用后,房地产公司将按被推荐人才税前年薪的20%,支付猎头公司委托服务费。如房地产公司延期付款,将按服务款的4%支付滞纳金。去年初,猎头公司相中了张某,并随即将张某引荐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认为张某符合条件,并任用张某担任另一家公司总经理。张某税前年薪为60万元。
当猎头公司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兑现服务款时,却遇到了麻烦。房地产公司认为,张某是在另一家公司就职,房地产公司并未受益,因此拒绝支付服务费。猎头公司遂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支付服务费12万元,并按约支付违约金、滞纳金。
高新法记者王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