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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广东经营正常企业按11%涨工资

广东经营正常企业按11%涨工资

广东经营正常企业按11%涨工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平均的工资增长率定为11%。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据介绍,广东省2005年全省的工资总额为1991.07亿元,比2004年增长12.4%;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23900元,同比增长13.1%。今年的指导线比较细致地根据企业原有工资的不同水平制定了基准线、警戒线和下线。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11%来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工资增长下线为3%。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按不低于下线3%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3%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5%。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15%的增长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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