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解除合同获赔偿吗
读者左先生来信表示:我和目前的公司当初在签劳动合同时,合同上明确写着“享有正常假日”的条款。可在实际工作中,长期难有节假,有时数月都没有一次正常的假日休息,甚至还连月加班到晚上11点,而这期间没有任何的物质补偿。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可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依此请求劳动仲裁?若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呢?
专家: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企业长期存在严重超时用工、经常加班至晚上11点及数月无休息日、每周7个工作日等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赔偿。如需更详细地了解政策法规方面的内容,可电话咨询所在区县的政府劳动部门及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