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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软件产业新跨越 福建出台五大政策体系

为实现软件产业新跨越 福建出台五大政策体系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软件产业的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实现非上市软件企业的资本流动,吸引社会资本增加对软件产业的投入;促进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引导风险投资公司重点投资软件产业。

    加大财政资金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对软件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关键性、共性软件技术和项目的研究开发。

    采取贴息、支付全部或部分担保费用或直接借给有偿无息资金等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信誉和市场前景较好而资金周转困难的软件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

    采取奖励政策和奖励资金的办法,鼓励软件企业通过联合、收购、控股、兼并等方式发展投资多元化的企业集团,进行资产重组,走联合发展的道路。鼓励符合具有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到境外申请上市筹集资金,实现资本运作。

    促进软件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鼓励软件企业申请863计划信息领域项目和软件重大专项项目。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应逐步加大对软件企业、软件项目的支持力度。

    按有关文件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加大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大公司和骨干企业为主体,建立若干个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软件企业之间通过联合接单、承接重大项目等各种形式,提高研发能力,带动中小软件企业共同发展。

    鼓励采用正版软件产品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条例》,坚决打击软件走私和盗版活动。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打击盗版,保护软件制作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应在限期内完成非正版软件的清理工作。

    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软件企业要做好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版权保护工作,同时要自觉尊重他人的版权,自觉抵制使用盗版软件。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反垄断、反倾销、反盗版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落实软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购房、购车、参加国内软件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培训费,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凭税单申请开发资金补助。

    重视支持高等院校软件学院和软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积极推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积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软件技术培训。

    积极与国外教研机构、国际著名软件企业和国内软件企业开展联合办学,选派软件产业人才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引智政策和渠道引进合适的国外专家,组织软件企业争取国家引智专项经费资助。鼓励支持软件企业组团、派员出国(境)学习培训,掌握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加大软件出口的扶持力度

    鼓励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软件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通过海关出口的软件产品予以扶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及服务机构,并在用汇上给予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提供出口信贷方式,支持软件产品出口,开拓国际市场。

    对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CMM/CMMI三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其认证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发挥福建软件国际合作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大力开展软件外包服务业务,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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