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代理--不容忽视的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在交易之外采取各种手段向交易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某种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回扣、促销费、宣传、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因而长期大行其道。如今,治理商业贿赂被纳入中国的反腐败体系,商业贿赂行为将受到党和政府的重拳打击。
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商业贿赂目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为“潜规则”。垄断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而根源就是“权力对市场无所不在的干预”。无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惩治腐败的角度,中国都必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日前,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就现时银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推进银保合作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数据显示,近年来银保产品发展势头迅猛。去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为905亿元,约占我国保险业全年总收入的1/4。今年1-2月,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已达261.92亿元,同比增长121%,占今年前两个月总保费收入的34%。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收入已经全面超过团体直销业务,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三大支柱之一。不过,不少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和出于业绩方面的考虑,纷纷向银行支付高额的代理手续费,甚至出现账外贴补等涉嫌商业贿。
中国保监会近日决定用3年时间对全国的保险机构全面检查,矛头直指虚假理赔、挪用保费、设立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寿险业务的重点检查是银行、邮政代理保险等违规支付手续费问题。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今后将结合治理商业贿赂,整顿银保市场秩序。
当前我国保险业整体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贿赂问题在部分业务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根据1999年2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行业可以向代理方和经纪人给付最高不超过保费8%的手续费,且还是要扣过税款后以转账形式支付。但现实情况是,个别保险企业为了争夺银行保险代理,不断给出更高的手续费或变相提成。有关资料显示,手续费或提成甚至到了保费的50%以上。从实际情况来看,在一些领域“回扣”已成为了“潜规则”,并大多以手续费名义进行操作。有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因手续费和各种隐性成本过大,特别是代理寿险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属于亏损类“中间业务”。银行方面虽然在账面上反映出“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XX亿,但是营销寿险所花费的各种支出远远超出“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性银行也在代理人寿保险业务!既然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是亏损的,那么银行方面为什么还热衷于代理寿险业务呢?!下面就来分析一下银行界各层次的思想动机:
管理层(总行、分行),这个层次只负责寻找和落实合作伙伴、签约、给基层行分配下达任务,管理层自身则没有推销任务。管理层得到的好处是:收取高额回扣、参加由保险公司组织的境外旅游等等。管理层明知代理寿险业务亏损,但还是要做这项业务的道理很简单,推销保单的费用在成本中列支,那是公家的钱,而收取高额回扣可以增加机关干部的福利,进的是个人的腰包,因此,何乐而不为呢?!
基层行的行长,这个层次的思想比较复杂,年轻的行长为了自己的前程而拼命推销寿险业务;年纪偏大的行长虽然不想升迁了,但是迫与经营责任制挂钩、财务费用挂钩等等压力,也不得不去完成任务。
基层行员工,这个层次最无奈,任务分配到人了,谁完不成任务扣谁的工资,如果没有什么社会背景的职工只好自己掏腰包买保单,然后开假发票报销部分挂钩费用;也有一些基层机构负责人脑子活络的,利用自己的客户资源将保险单分摊给企业。分摊给企业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强行分摊给企业(一般客户);(2)作为给企业增加贷款额度的前提条件(优质客户);(3)给企业下浮贷款利率作为交换条件(黄金客户)。
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得益的只是管理层,损害的是银行集体的利益、损害的是基层员工的利益、损害的是开户企业的利益、损害的是银行在社会的形象!
笔者呼吁,商业银行在代理寿险业务中的腐败现象,要引起中纪委的高度重视,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应加强对银行业代理寿险业务的监管力度,规范手续费的比例以及支付办法,建议禁止政策性银行涉入与政策性业务无关的寿险代理业务。严厉惩治腐败、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使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