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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医保费将少交三成

灵活就业者医保费将少交三成

今年4月1日起,在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将下调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此举将使全市约56万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减轻。

     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个人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也随之增长,医保月缴费从2004年的140.28元、2005年的165.34元到2006年的191.38元,每年都在增长。这部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企业的下岗或无工作人员,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影响了这部分人员参保积极性,一些人甚至缴不起费,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为此,本市提出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由按职工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按职工平均工资70%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一是考虑灵活就业人员中目前享受政府补贴人员是以70%为基数进行补贴的;二是目前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60%,这部分人员收入也不平均。

     据悉,去年全市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按照过去的缴费方式,缴费金额为32808元乘以7%,等于2296.56元。按照新的缴费方式,缴费金额为32808元乘以70%,再乘以7%,等于1607.592元。也就是说,实行新办法后,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医保费用可能少交约689元。

     另据了解,目前全市70岁以上老人中有20万无保老人没有纳入医保。此外,200万大中小学生、婴幼儿也没有进入医保范围。今年针对“一老一小”,北京将启动医保试点,全市都将参与试点,但对试点人群将作出具体规定。相关政策将在一季度出台。  

     背景——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人才中心或公共职介中心存档,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家庭小时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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