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忠诚”行为带来的社会效益分析
要分析“不忠诚”行为带来的社会效益损失,就要用搏弈理论。博弈论通常是指非合作博弈论,它是由美国数学家纳什创立,纳什正因为创立了博弈论为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获得了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搏弈理论创立后不但应用于经济学,并且对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影响。
所谓博弈就是经济人或理性人为了达到自身的最大利益,而展开的相互争斗的行为表现。参与博弈的各方形成相互竞争、相互对抗的关系,以争得效用的多少决定胜负,一定的外部条件又决定了竞争和对抗的具体形式,这就形成了博弈。这犹如下棋,每一方都要根据对方的具体策略步骤来决定自己的下一个策略步骤。
根据搏弈理论,企业与员工之间可以看成是进行搏弈的两大主体。搏弈理论认为,在一次性的交易中,如果在没有外界的约束力量(即相应的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及社会法律的约束)下,采用“不忠诚”的短期策略是最有可能获得自身的利益的策略(见下表)。
上表说明如果企业忠诚,员工不忠诚,那么企业的收益为1,员工为5;反之,如果员工忠诚,企业不忠诚,那么企业的收益为5,员工为1;由于担心别人对自己不忠诚,而让自己蒙受巨大的利益损失,双方都有可能采取“不忠诚”策略,这也叫纳什均衡*,相对于其他策略组合,它是一种非效率的均衡组合,双方的收益各为2,比一方不忠诚,另一方忠诚,忠诚方的收益仅为1来说效果要好些,大家的心理都会平衡一些,但整个社会效益将严重降低。
但如果双方都采用合作策略都选择了“忠诚”,这是双方的收益各为4,社会效益达到了最大化。可见对社会效益的提高来说,提倡并建立相应的社会法律规范,促使企业与员工之间相互讲究“忠诚”是极为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
“在一次性的交易中,如果在没有外界的约束力量,采用‘不忠诚’的策略最有可能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这一博弈论原理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一次性交易”,即交易的后果不需要交易者事后来承担。那么,我们分析一下,在“企业”与“员工”两大博弈主体中,谁的行为更为接近“一次性交易”,更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付出代价?显示是“员工”这一方。
原因就是“企业”是由许许多多的员工所组成的,即使老板想对其中的某一个“员工”不讲信誉,但由于考虑到这种“不名誉”的行为有可能很快地在企业内传开,被其他还留在公司内工作的“员工”所知道,就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士气,就会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就会对员工采用相对“诚实”、相对“忠诚”的策略,即使我们议论最多的联想大裁员,也要考虑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束妥当地处理好与被裁“员工”之间的关系,否则不但会影响还留在企业内的其他员工的士气,也会在社会上影响企业的形象。我们就没有听到那年因为联想大裁员而引发的劳动纠纷问题,可见联想的领导层是高度重视处理好与被裁员工之间的合同关系的。
而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只要某个员工,并不是个出名的员工,他单方面撕毁劳动合同及其他约定,不讲对企业的“诚信”或者“忠诚”,带走一些企业内的资源跳槽到其他企业,尤其象北京上海这么大的城市,换一个单位后往往就可以一切从新开始,别人对他过去的行为往往就一无所知。我们社会目前并没有什么档案制度能够反应得出员工在原单位内的工作表现,并且,有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也根本不考虑一个员工在原工作单位是否讲诚信,或者是无法进行信誉调查,从这个角度来说员工的行为更具有“一次性交易”的性质,因而选择不诚信、不忠诚的策略是最有理性的短期策略。鉴于此,笔者在前几年曾提出了“绩效档案激励”与“信誉资本”的概念,并创建了“中国红黑档——企业员工绩效档案管理系统(见
www.21hr.net/hhd)”[1][2][3],主张要给流动中的“员工”建立个人流动中的信誉档案,但可惜这件事情遭到了不少貌视权威人士的反对,以致使许多企业都报着观望的态度,使这项提议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采纳和使用。
从以上的关于企业与员工这两大人才市场主体的博弈分析来看,无论是企业采取“不忠诚”的行为,还是员工采取“不忠诚”的行为,最后结果都是导致社会效益的下降,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因此,从政府决策者的角度来说,我们要尽量创造出一个适合于“忠诚”行为出现的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使不讲信誉、不守承诺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的严格制裁,这样从总体上来说,社会的“不忠诚”行为就会大大减少,社会环境条件就会得到大幅度改善。
三、提高知识员工组织忠诚度的预防措施
在目前这样的一个社会大环境下,作为一个企业来说,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只能有限地改变一下自己生存的“小环境”,这犹如要在一片“沙漠中”创造出一块“绿洲”,各种成本费用自然比较高贵,但却不能坐以待毙。那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应当从哪些方面可以做些工作呢?总结一下,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转变我们关于“忠诚”的观念。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并非是要求一个员工一辈子在企业内工作?而是要求员工遵守与企业内的劳动合同等已经签定了的各种承诺和约束,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企业服务,并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样的员工就是一个忠诚于企业的、将规则、守信誉的好员工。笔者给员工忠诚度下的定义就是:所谓员工忠诚度就是指员工按照与企业的协议约定,信守承诺,愿意在协议期内继续为企业服务并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言行表现。应当说这是最适合于我国目前实际状况的定义,无论是企业还是知识员工本人都容易接受,并且符合市场经济守信用、讲道德这一内在的规则要求。
二是改变我们传统的用人理念。中国人传统的用人基本理念就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并且认为是天生正确的信条,其实现代企业的用人基本理念应当改为:“信任是基础,监督是前提”。如果说用人没有基本的信任的话,那么,我们怎么会在茫茫的人海中选拔出“你”来,担当企业的重要的岗位职责?但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离开制度的监督,离开了制度的监督就会导致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是加强用法律与协议的手段来约束关键岗位的知识员工。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讲法制的社会,尽管我们社会的竞业避止法规还不健全,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就有相应的一些条款,可以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我们北京西三角培训公司前几年就靠相应的法规协议,打赢了关键核心岗位知识员工跳槽,并带走企业技术机密、商业机密进行恶意竞争的官司,警告了后人,也维护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使不守规则者付出了自己的代价。经济学家厉以宁说:“老板和经理人之间订立的各种协议、合同书,是双方关系的一种约束,也是一种确保。”中关村董事长、四通董事长段永基,对此颇有感慨,他用新浪王志东来做例子:新浪美国上市,离我们很远,英文我们不懂,还是美国那套法律,但是我不怕。为什么?王志东的聘任合同长达300页,我们的CTO、CFO的聘任合同都有300页,都是通过律师起草的。除此而外,还有3份附加文件:专有知识协议、保密协议和不竞争协议。其中有一条就是王志东离开新浪,不管什么理由,5年之内,他和他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如果从事和新浪同类的业务,所有收入归新浪。当时王志东3个月不签,但投资者说必须签,不签不给钱。拖了3个月,他才签了,签了以后,我们就根本不怕他了。可见,严谨的合同,是制度防线不可少的要件。因此,企业和关键职位的知识员工在合作之前一定要做好责、权、利方面的约定,事先的约定要做好这是一个制度问题。这种约定要体现出对企业商业机密、技术专利、核心竞争力的保护。
四是根据知识员工的特点,系统地引入人力资源开发的具体做发,提升企业的吸引力与凝聚力,达到员工忠诚度的根本提升。采用法律与协议的手段主要在于预防,它并不是提升员工忠诚度的主要方法。提升企业员工,尤其是知识员工忠诚度的根本方法还在于将系统的人力资源开发理论引入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中来,这些具体方法的应用,我们将在下一个部分专门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