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工资支付"立法 惩戒"不给加班工资"的单位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上海代表王午鼎建议,应尽快制订工资支付的法律,以惩戒“用隐蔽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
王午鼎表示,现有的《劳动法》已不能涵盖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工资分配形式。特别是农民工、非全日制工等多种灵活就业方式不断出现,缺乏相应法律规范。
“一些用人单位故意寻找理由借故不发或少发工资,或采取不易觉察的手段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而后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王午鼎指出,这些往往难以通过行政执法的途径加以解决。
王午鼎建议,出台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他尤其强调,工资支付法律中,除了强化现有的欠薪者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外,还要建立对欠薪单位和责任人的其他领域准入限制和禁止制度,以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