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自立门户“7条军规”
艺人为何要自立门户?在常人看来原因无非是牌大了、翅膀硬了想单独飞行了,这是大牌明星自信心膨胀的自然结果,符合人性的普遍规律。但在娱乐圈自立门户原因却是多方面的,而且要符合一些普遍准则,也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意外存在。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华语娱乐圈自立门户的情况,可能会存在经纪人、经理人、会计师、律师不分的情况,毕竟业界能严格区分这几种人的不多。这其中包括A:自己建立经纪公司,包括经纪约在自己手里,由亲人、好友代理经纪人事务B:自建音乐、影视制作公司,为在唱片、影视制作上有更多的决定权,方便参与发行、票房分红和避税C:自建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注册自己的公司)、皮包公司专为避税。
早在5年前范冰冰就自开美涛影视公司,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解约传闻也使人怀疑范冰冰有自立门户的念头。
一直是嫂子做经纪人的赵薇,是内地明星自立门户的代表之一。
第1条“自立门户牌要够大”
扯谈:这条规矩几乎就是废话,没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娱乐实力还想单干,要么就是盲目自信,要么就是脑子进水。毕竟专业经纪公司无论是在企划、媒体关系、资金实力上都有着显著的优势,在自己名气和实力都不够的时候,有大公司帮忙接洽大剧组、大广告省时又省力,“大树底下好乘凉”嘛。
举例:刘德华、黎明、成龙、李连杰、那英、赵薇……这几个哪个牌不大?
第2条“自立门户可以合理避税”
扯谈:这个是一般老百姓想不到的地方,毕竟明星的个人收入少则几百万多则好几千万,税务部门是很容易找上门来的。成立公司就不同了,所有的收入成为公司业绩,你甚至可以将理发费用、服装设计费和文身费都计入公司成本,而这些统称“宣传费”的都成了合法的经营开支。更过分的,可以在诸如英属维京群岛等地方设立“皮包公司”,这样即使公司经营税被征收,也不会很多了。
举例:最近有媒体从范冰冰好友嘴中获悉,早在5年前小妮子自开美涛影视公司,由母亲为其打理,虽然范冰冰没有借助自己知名度和经纪公司华谊争利,但人们有理由怀疑,美涛影视过去5年都有可能在为范冰冰合理避税。当然,很懂人生规划的范冰冰完全可以找到合伙人,将美涛做大做强,进行真正的“自立门户”。
第3条“自立门户要找到合适投资人”
扯谈:艺人确实比普通人有钱,但再有钱也不能和企业家去比,就好比你汤姆·克鲁斯再牛,也不可能和比尔·盖茨比钱多。真正单干娱乐事业,单靠自己的片酬和代言收入是不够的。要知道在好莱坞5000万美元一下投资电影都是B级制作,娱乐行业也是充满风险,而且有些富豪也是愿意给明星注入资金的。另外,现在两岸三地很多投信、私募基金都在找“标”,娱乐产业在大中华圈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举例:比如刘德华成立自己第一个电影公司“天幕”,背后就有某台湾老板的资金相助,传闻该老板之前也曾投资王家卫的数部电影,传闻该老板为女的,这样就排除了台湾首富郭台铭的可能性。说近一点,周杰伦要成立的“J&R音乐制作公司”就传闻有寰亚电影老总林建岳、SONYBMG亚洲区华语音乐资深副总裁崔震东有意投资。
第4条“自立门户要有自知之明”
扯谈:需找到懂行业的人合作,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会演戏的明星不一定善于商谈片酬,会唱歌的歌手不一定善于挑选电影剧本,会逛街的艺人不一定懂得挑选代言商品,英语都说不利索的演员更不用谈进军好莱坞了。这都需要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举例:刘德华当年投资天幕亏损4000万,就是没有合适的电影投资策略顾问和财务顾问,才导致投资电影票房过低,公司差点破产。周杰伦自组经纪公司找来杨峻荣帮忙,毕竟周董更善于掌控录音室,而不是和唱片发行商、演出商和商家谈判,杨峻荣担任阿尔发总经理6年,已是幕后行家里手。而且,周董以后想在电影方面拓展自己,估计还要邀请一名熟悉电影行业的人士助阵。
一直是嫂子做经纪人的赵薇,据说最近签约美国CAA经纪公司,这样一来跨国电影合作就需要CAA出面帮忙了。